日前,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寧夏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解決歷史遺留城鎮住宅“辦證難”問題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針對不動產登記中存在的用地手續不完善、規劃核實未落實、欠繳土地出讓價款或相關稅費、未辦理竣工驗收等問題,提出10類25個方面具體處置措施和方法路徑,對“辦證難”問題專項攻堅,力爭11月底前全區國有土地上城鎮住宅歷史遺留問題應化盡化、產權證書應頒盡頒,群眾“辦證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針對用地手續不完善問題,《方案》明確,由政府主導的安置房、棚改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項目,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房改房、集資房,可按照劃撥、協議出讓方式補辦用地手續。其他建設項目,按照實際情況,分不同時間段、不同類型分別采取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按照項目建設時的政策規定補辦用地手續。
《方案》指出,對于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相關稅費的問題,要按照“證繳分離”原則,在有關部門依法追繳的同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對無法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契稅申報問題,可分不同情形到稅務部門受理契稅納稅申報,稅務部門根據稅法規定和原合同金額予以核定計算征收購房人應繳納的契稅和印花稅。未辦理規劃許可和未進行規劃核實的問題,應當依法依規處理并補辦核實手續,確因建成時間較早等原因不具備補辦條件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報經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同意,自然資源部門按現狀出具認定或核實意見。
《方案》明確,對開發建設主體滅失或建設主體不具備開發資質銷售的問題,可由不動產所在地縣級政府指定的機構或組織代為申請辦理首次登記,并對購房人的轉移登記程序進行一定的便民優化。對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問題,由住建部門憑相關材料審核出具符合竣工驗收的意見后,辦理不動產登記。未辦理消防驗收的問題,消防驗收不與其他手續和情況關聯,僅需單獨完善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并審核。未通過人防驗收的問題,由建設單位向人防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在本單位同期實施的項目限期補建。住房、土地被開發企業抵押及司法查封的問題,在依法處置的同時,通過置換抵押物或置換查封標的方式化解問題的意見。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項目跨宗地建設的問題,根據取得的權屬來源資料、不動產現狀等確定統一用途進行登記。
《方案》強調,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民生優先,證繳分離;屬地管理,上下聯動;依法依規,分類處置”的基本原則,按照“一小區、一方案、一專人”要求,化解一個銷號一個。對一些個性問題,可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解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同時,要注重把握工作底線,嚴防違法違規行為借機搭車的情況發生。
責任編輯:姜雪城